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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解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解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虽经2002年第一次修订,但实践中很多问题一直未能很好解决。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保险法适用涉及的问题繁杂且具体,加之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各地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不够统一,如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影响裁判标准统一,影响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保险法中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一届第十一号)
发布日期:2009-2-28
执行日期:2009-10-1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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