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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迈入车联网时代 成智能交通主攻方向
忘记了停车位置,按下钥匙您的爱车便会做出回应,自动鸣笛、闪灯提示位置;爱车不幸被盗,被盗车辆定位功能将协助警方帮您找回;开车到一个陌生城市,智能系统将为您提供周边设施,饭店、商场、酒店统统一网打尽,让陌生的城市不再陌生……所有的这一切,车联网都能实现。
车联网已经成为智慧交通的主攻方向,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超过50万辆新车预装车载信息服务终端。有预测认为,到2015年,至少有4000万汽车移动互联网服务技术用户。按照每个用户每年1000元的消费额计算,车联网行业到2015年的市场空间大约在400亿元左右,带动相关产值有可能超过1000亿元,我国有望发展成为全球车载信息服务业最大的市场。
- 浅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浅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
石家庄市为民法律服务所 李淑红
2013年7月3日
【摘 要】我 石家庄市为民法律服务所是专业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的事务所,受理当事人的交通事故案件居多,尤其高速公路上的疑难案件,特点事故涉及车辆众多,损失较大,各 个车主司机来自不同的省市,我所在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后,总结出了一套系统的交通事故处理方案,就交通事故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这一解释的出台,解决了当前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大部分问题,可谓 及时雨。但是在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前提下,如何设计更具实效性的一次性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案结事了,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需要 在审判实践中法官有机操作审判实务,灵活的掌握应用当前法律。
- 转载: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解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最高法民二庭负责人解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保险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虽经2002年第一次修订,但实践中很多问题一直未能很好解决。2009年保险法修订后,保险业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均发生较大变化,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由于保险法适用涉及的问题繁杂且具体,加之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不尽一致,各地法院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不够统一,如不尽快解决,将极大影响裁判标准统一,影响司法权威。”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就保险法中保险合同一般规定部分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1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13年5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
- 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河北省2013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
根据河北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河北省201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20543×20年=410860元) 20543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8081×20年=161620元) 8081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
- 最高法答复材料不属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交强险分项处理的2012)民一他字第17号答复材料,不属于有效的司法解释,仅是对个案的一个答复文件,不能作为各地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
1、该材料表现形式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对在审判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某一法律或者对某一类案件、某一类问题如何应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解释”的形式。根据立法精神对审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规范、意见等司法解释,采用“规定”的形式。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制定的司法解释,采用“批复”的形式。修改或者废止司法解释,采用“决定”的形式。该材料不是“解释”、“规定”、“批复”和“决定”四种表现形式的任何一种形式,由此说明,其表现形式不合法。
- 男子车窗外吐酒头被撞掉 警察3公里外找到
4月21日凌晨,中原西路一轿车在夜色中疾驶,后排6岁的孩子,突然发现紧挨的大人人头不见了……
郑州晚报首席记者 徐富盈
现场:让急救人员打冷战
当日凌晨0时10分许,记者赶到中原西路西四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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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形成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就《解释》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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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无效之民事裁定(三)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条款无效之民事裁定(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