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 专业代理交通事故诉讼_伤残评定_保险理赔_车货验损
本站为石家庄市为民法律服务所网络窗口,专业解答、代理交通事故相关问题和诉讼。

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最高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标签: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
分类:法律法规| 发布:李淑红| 查看:1117 | 发表时间:2010-08-14
原创文章如转载,请注明:转载自河北交通事故律师网 https://www.hbjt365.com/
本文链接:https://www.hbjt365.com/post/WeiBanLiGuoHuShouXu-YuanCheZhuShiFouDuiJiDongCheFaShengJiaoTongShiGuZhiRenSunHaiChengDanZeRen.html
Design By XvDesign.Com | Login | Power By Z-BlogPHP 1.7.2
联系我们
9:00 - 18:00
售前咨询
李淑红 QQ联系微信联系
李树强 QQ联系微信联系
孙晓杰 QQ联系微信联系
售后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

二维码添加好友后联系我们